臨汾網評:“十倍賠償”是倒逼也是提醒

2018-01-22 11:29:35 來源:臨汾新聞網

  即使食品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只要標簽不規(guī)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也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楊某在北京某超市購買的花生,包裝上標注的能量和脂肪含量均遠遠低于實際檢測值,為此他起訴超市要求退還貨款8280元,同時10倍賠償82800元。因超市出售的商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一審法院支持了楊某的訴訟請求。超市不服提出上訴,稱食品標簽標注的營養(yǎng)成分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1月18日《北京晨報》)。

  食品標簽是消費者了解食品屬性的一個窗口,是判斷食品來龍去脈的“身份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現(xiàn)實中,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在大型超市還是零售商店,食品標簽缺位、不規(guī)范甚至隨便貼簽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被忽視,無形中埋下了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報道中,楊某在北京某超市購買的花生包裝上,注明能量為1571千焦/100g,脂肪含量29.9g/100g。經某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能量值為 2484 千焦/100g,脂肪含量為46.3g/100g。顯然,涉案食品標注的能量和脂肪含量遠遠超過其標簽標示的數(shù)值。這明顯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嚴重侵犯。

  基于此,楊某對超市提起訴訟,不僅要求超市退還8280元貨款,而且要求超市10倍賠償82800元并支付檢測費900元和訴訟費。雖然一審判決后,超市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但北京市二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梢哉f,楊某的訴求最終獲得法院支持,既是據理力爭的結果,也是依法維權的結果;既為自己爭取到了合法利益,也間接幫助了廣大消費者。

  毋庸置疑,這起判決很具有代表性,也具有很強的普法意義。現(xiàn)實中,很多經營者之所以不把貼虛假標簽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當回事。眾所周知,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某種程度上會直接影響食品的銷售。食品標簽本是為了讓消費者方便識別食品信息,而一些商家和為自身牟利的職業(yè)打假人卻利用食品標簽做文章。

  10倍賠償?shù)牟脹Q結果,無疑給很多商家上了一堂法律課,倒逼商家要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經營行為,依法標注商品信息,不能再隨意欺騙消費者。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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