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韓曉芳)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進脫貧攻堅任務有效落實,日前,市財政局與市民政局共同發(fā)文,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低保標準。
據(jù)悉,此次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含晉民發(fā)〔2019〕25號文件中提高的30元部分)。今后,我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堯都區(qū)、霍州市每月605元/人,侯馬市每月575元/人、洪洞縣每月565元/人、其他縣每月555元/人。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堯都區(qū)、侯馬市、霍州市、曲沃縣、襄汾縣、洪洞縣、鄉(xiāng)寧縣為每年4800元/人;翼城縣、古縣、安澤縣、浮山縣為每年4700元/人;吉縣、蒲縣、大寧縣、永和縣、隰縣、汾西縣為每年4600元/人。
此次提高低保標準所需資金在中央和省級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投入及各縣(市、區(qū))歷年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結余資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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