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今年5月初,消費者李女士網購了一臺小家電(電動吹風機)價值120元。5月12日,某快遞公司的投遞員通知李女士收貨。由于李女士當天工作繁忙,無暇接收快遞,該投遞員便將快件送到了李女士所在單位的門衛(wèi)處。但是門衛(wèi)拒絕在送貨單上簽字,該投遞員仍然堅持將小家電放在門房。等李女士忙完領取時,發(fā)現小家電已丟失。氣憤之下,李女士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予以求助。
隨著網絡購物的發(fā)展,快遞業(yè)也隨之繁榮起來,由此而產生的消費糾紛也逐漸增多。本案則是關于快遞糾紛的案子。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旒ㄠ]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yè)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yè)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yè)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義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網絡購物作為當下購物的普遍方式,按照市場交易習慣,也應當是與普通快件一樣,由簽收人當面簽收,或者委托門衛(wèi)以及其他有簽收快件權利的人簽收快件。本案中,門衛(wèi)已經告知快遞員不負責簽收快件,快遞員仍然將快件放在門房置之不理,該行為不合理也不合法。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fā)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yè)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睂τ诰W購的快件,一般是沒有保價的,所以丟失后,應當按照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來賠償。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痹诳旒桓逗炇杖酥埃瑯说奈锏娘L險仍然由出賣人承擔,所以,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出賣人要求賠償,若是快遞公司的責任,出賣人可向其追償。
最后,經過一番調解,該快遞公司對李女士表示了歉意,同時,賠償了李女士100元。李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在此,有關部門通過本案例,提醒廣大快遞公司應自覺加強自身管理,不能為了利益而降低了服務質量??爝f員在送包裹時,首先要保障快件安全,檢查快件是否損壞。其次,確保能穩(wěn)妥地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或委托地點,驗收時應核實收件人的地址和姓名。最后,保證快件單的回收,切不要因小失大。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