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2016年6月,消費者王先生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稱自己在某門窗經營店內訂購了一批家裝門窗,價值23000元,預付訂金5000元。但在安裝時,發(fā)現(xiàn)對方交付的門窗與訂購的產品材質不同,于是,對該批門窗不予安裝。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隨即向消費者協(xié)會尋求幫助。
案例評析:根據(jù)《消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薄逗贤ā返谝话倭粭l規(guī)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據(jù)此,經營者在提供給消費者的門窗時,應當按照其經營門市內擺放的門窗樣品的質量提供。該經營者明顯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消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睋?jù)此,經營者通過減少價款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經過工作人員的一番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消費者王先生除去訂金5000元,再支付經營者10000元后付清全部訂購款。
消協(xié)提醒:通過本案,消協(xié)提醒消費者注意,憑樣品買賣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所交付的貨物與樣品的質量是否相符并不是合同成立的條件,也不是解除條件,而是用以確保標的物的品質??梢?,在樣品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品質與樣品相同是當事人關于標的物的品質的約定,而不是以標的物的品質與樣品相同為決定買賣合同效力的條件。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