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臨汾縣”《草契》現(xiàn)身我市

2020-07-02 10:17:34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瀏覽次數(shù):

《草契》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近日,我市市民趙師傅展示了一份民國時期的土地買賣《草契》,雖然紙張有些皺褶,但是內(nèi)容完整,記載了當時“臨汾縣”土地買賣往事。

  這張《草契》為白色宣紙,頂端正中有印刷體的“草契”兩個大字,內(nèi)容為豎行排列,文字分為印刷和毛筆書寫兩種?!恫萜酢酚涊d,交易的土地位于“村東走馬地里一段”,面積為“六畝捌分三厘”,地為“南北畛”,即南北走向。界限為“東至左小長,西至左寬鎖,南至業(yè)主,北至渠”。交易寫明了土地之外的相關(guān)內(nèi)容:上下金石土木一并相通同中說合情愿出賣于左發(fā)成名下為業(yè)耕種。交易時明確:言明時價洋捌元。為避免糾紛,《草契》還規(guī)定:當日錢業(yè)兩交,各無異說。自成交之后,如有糾紛,由賣主一面承擔,與買主無相干。最后還有“空口不憑,立賣契……”等文字。

  《草契》交易時還帶有“舊契”“原根”。右側(cè)寫有“公證人”:“左聘卿、左邦彥”,“說何人”為“左秉章、左登杰”。此外還記有“產(chǎn)鄰”“書契人”等。最后為《草契》的簽訂時間: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七月初四日?!傲⑵跞恕睘椤白蠼ǖ隆?。

  《草契》上還有4個紅色方形印章,其中兩個可以清楚地辨認出“臨汾縣政府印”等篆書字樣。據(jù)了解,《草契》中記錄的“臨汾縣”即今日的堯都區(qū)。這份《草契》記載了民國時期民間土地的交易形式,對研究當時的土地買賣具有一定價值。

  記者 張春茂

     

責任編輯:暢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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