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這下子是真正地“火”了,以前的他為了利益為了“出名”蓄意在網絡的虛擬世界里制造傳播謠言,脫離實際炮制熱點話題,以求有更多的粉絲,有更高的“知名度”。如今,幾天之內,他被現(xiàn)實世界里更多的民眾所熟悉,但他所面臨的卻是無限的悔恨和法律的嚴懲。
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根據群眾舉報,依法立案偵查,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lián)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 —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兩名成員。
警方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如“7.23”動車事故發(fā)生后,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jié),污稱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國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國殘聯(lián)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并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那些曾經的網絡話題是那么的熟悉,那么地引人關注,但知道來龍去脈后,很多網民直呼“傷不起”,認為網絡推手是拿網民們的善良做賭注,唯利是圖,黑白顛倒,是對網民的愚弄和傷害。
如今,秦火火”之流被刑拘當是一個信號,是公安部門向網絡謠言宣戰(zhàn)的第一槍。在迅猛發(fā)展的信息時代,網絡作為一個平臺和媒介,是海量信息的集散地,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虛假信息和網絡謠言,勢必干擾到每一位普通民眾的正常生活。凈化網絡空間,抵制網絡謠言,是社會發(fā)展的要求,是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
但是,若要徹底杜絕謠言滋生,僅憑公安機關的打擊是遠遠不夠的。以前很多網絡謠言之所以此起披伏,源源不斷,一是利益驅使,然而更多是法律不健全,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對造謠者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強硬。所以,加強網絡立法健全有關處罰細則是打擊網絡謠言的根本。
同時,身在網絡社會中的每一員,都有義務自覺抵制謠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以訛傳訛。有時候,就是因為我們的不經意的一個轉發(fā),就成為網絡推手的利器。在確保自己所發(fā)信息真實準確的情況,當面對各類信息尤其是熱點信息時,一定要加強辨析能力,增強是非判斷力,當發(fā)現(xiàn)有問題后,要及時向公安、文化等部門舉報。
網絡謠言有時不亞于洪水猛獸,它對一個人、一個單位、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國家的形象至關重要。我們要打擊網絡謠言,必須形成群防群治的聯(lián)防體系,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提高公民的網絡素養(yǎng),建立暢通的舉報渠道,使那些網絡推手們成為“孤家寡人”無人喝彩,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徹底杜絕網絡謠言生長的土壤。(文/梁新紅)
責任編輯: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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