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低利息、無抵押、秒到賬……看似簡單的貸款條件,背后卻是滿滿的套路,短時間內就能讓借款人的債務滾雪球式的翻幾十倍,導致借款人無力承擔,甚至釀成悲劇……在生活中,如何防范此類貸款風險,遭遇“套路貸”又該怎么辦?日前,記者向有關部門了解了相關法律知識,為大家答疑解惑。
什么是“套路貸”
所謂套路,本身就是規(guī)避合法性審查的非法手段。套路放貸行為通過變造填空式借據、制造走賬流水、轉貸平賬、假借現金給付、虛構債權人、假借他人收款收息、惡意制造違約事實、收取高額費用、預收利息保證金等手段,制造證據鏈閉環(huán),虛增債務金額,規(guī)避對虛假訴訟和違法高息的司法審查,以謀求不當高額利益?!疤茁焚J”屬于披著合法馬甲的放貸,他們熟諳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法條內容、法院訴訟流程、審查范圍和重點都做了研究,借款合同、借據、轉賬流水等該有的都有,將借款包裝“合法化”,形式上滿足法律對事實審查和舉證責任的認定標準,形成放貸套路,成為債務人“無法勝訴”的噩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強調了對民間借貸行為與“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區(qū)分,并要求嚴守法定利率紅線,為打擊“套路貸”提供了法律依據。
“套路貸”主要特點
1.放貸團伙取得借款人信任,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合同,但該合同又以種種理由不給事主。
2.放貸團伙向借款人賬戶轉賬,這樣就在銀行有了流水。隨后,嫌疑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現金的心態(tài),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xù)費給公司做賬”為借口,誘騙借款人再將剛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的大部分資金取現,返還給放貸團伙。
3.放貸團伙單方面違約,再也不向借款人放款,而且要求借款人馬上還款。
4.一旦借款人還不起債,放貸團伙就開始給借款人介紹新的放貸人。實際上,這些放貸人大都屬于同一個犯罪團伙。
5.等到借款人的債務差不多達到其自有房產的價格,便開始使用到家里潑油漆、到家屬單位拉橫幅、發(fā)威脅短信等軟硬暴力,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實在還不起,放貸團伙憑借合同、銀行流水等“證據”,進而會訴諸法院。
遇到類似情況立即報警
1.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隨后以行規(guī)為由,哄騙借款人簽下高于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比如借10萬元,欠條寫的卻是20萬元。此時騙子最常見的話術是“不會真讓你還這么多,按期還就沒事”。
2.制造逾期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tǒng)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后,這些公司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xù)費。
3.層層“平賬”。放貸人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賬取款并拿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比如,放貸人通過銀行轉賬給借款人20萬元,接著讓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萬元,最后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錢只有10萬元,但是銀行流水卻顯示有20萬元。
4.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yè)規(guī)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玩文字游戲制造各種陷阱,致使借款人違約,從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
5.與被害人進行相關口頭約定,制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制造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6.通過暴力手段,或者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債務。
此外,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的,協助制造銀行走賬記錄的;協助辦理司法公證的;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等幫助的;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套現、取現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