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釋義新《安全生產法》(之四十四)

2022-05-27 10:27:55 來源:臨汾新聞網   瀏覽次數: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規(guī)定。

  條文釋義:本條規(guī)定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督促以上機構和人員履職盡責,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是根據其自身生產經營范圍、危險程度、工作性質及具體工作內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有針對性規(guī)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運轉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的類別、性質、特點和范圍等情況制定的事故發(fā)生時組織、技術措施和其他應急措施。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進行以及事故發(fā)生后,及時開展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的最基本制度和有效手段,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的重要保障。

  記者 孫哲峰

     

責任編輯: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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